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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综合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八)打击走私。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对走私的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渠道、重点主体实施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对重点环节的整治和管理;加大对走私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检查和监督。牵头单位:市打私办。
  (九)矿产开发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关闭“禁采区”内采矿活动以及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案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重点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市场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规范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保障交易安全。严格实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查处未经备案的经纪机构和未注册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从事中介经纪业务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合同“霸王条款”检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减少合同纠纷。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十一)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惠农、教育、医药、通信、资源环境、技术监督、海洋渔业等行业的价费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十二)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一是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问题,严厉查处环境污染与破坏水源行为;二是集中执法检查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加工、造纸、电力、钢铁行业,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挂牌督办的环境案件进行环保督察,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三)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从查办案件入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形成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机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加强投标市场的规范化、法律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纪委、公安局、监察局。
  二、着力治本, 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注重预防和制度创新。认真总结推广七年来各个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和经验,注重和加强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对已经整治多年的领域要以规范工作为重心,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特别是要注重和加强预防体系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方法进行探索,在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群防群治上下功夫,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府监管结合起来,把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运用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的源头治理,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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