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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闽联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闽联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76号)
福建省闽联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变更所属建阳分公司负责人的申请(闽联[2008]字第008号)悉。根据我委《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7]475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所属建阳分公司负责人由陈元财变更为高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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