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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市场检测工作的通知


  2、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农产品交易市场应建立完善以下管理制度:(1)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农产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农产品经营的安全责任。(2)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3)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农产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农产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4)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各种农产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5)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农产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6)农产品报告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查证、登记备案、抽检和清退等监督管理;建立商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对入市交易的商品索票、索证,对主要的交易商品建立交易档案;建立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场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建立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市场清退制度,经抽检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停止交易,并依照经销商进场经营合同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进行处理的要及时清退。

  (二)切实做好检测工作

  1、建立农水产品检测室(点)。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检测甲醛检测设备,从事畜禽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检测肉内注水含量和兽药残留的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生鲜超市应配备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和水产品甲醛检测设备。市场和超市对于自己不能检测的上述项目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农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应配备取得检验上岗证的检验人员,建立规范的检验制度,制定检验操作手册和规程,规定抽样方法和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要按照实验室计量认证的要求,不断完善设备,规范操作,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应建立蔬菜农残和水产品甲醛快速检测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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