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市场检测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8〕43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农业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6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领导。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加强食品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经贸、农业、工商、渔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商务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测、监测和追溯制度,强化日常抽检和监测,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农产品安全检测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检验检测制度,切实开展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检测,不断提高安全水平。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级经贸、农业、渔业、工商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一)经贸部门:依照《商务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职责。主要是:指导市场和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巡查制度,督促农产品市场、生鲜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包括落实市场和企业农产品检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