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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度第二次发电量转让替代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及结算事项的通知

  二、本次发电量转让交易全部为公开转让替代交易,成交受让方为江阴电厂和南浦电厂,具体成交见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受让方受让方上网电量受让结算价备 注
江阴电厂264690.2935受让邵武电厂
江阴电厂83770.2935受让永安电厂5、6#
江阴电厂83770.2935受让漳平电厂
江阴电厂83770.2935受让漳平二厂
江阴电厂89000.29375受让永定金业公司
江阴电厂小计60500  
南浦电厂155170.294受让邵武电厂
南浦电厂49110.294受让永安电厂5、6#
南浦电厂49110.294受让漳平电厂
南浦电厂49110.294受让漳平二厂
南浦电厂小计30250  
合 计9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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