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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度第二次发电量转让替代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及结算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度第二次发电量转让替代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及结算事项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448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发电量指标转让替代办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810号)的规定,2008年5月20日由省电力有限公司通过新开发的省内电量交易支持系统对2008年第二次发电量转让替代进行交易撮合。经审核,现将此次发电量转让替代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及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电量转让替代交易共安排替代交易出让方企业11家,出让方发电量212200万千瓦时,折算出让方上网电量191948万千瓦时。交易实际成交出让方企业5家,出让发电量100430万千瓦时,折算上网电量90750万千瓦时,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出让方出让发电量折算出让方上网电量出让价出让结算价
一、第一部分6701160500  
邵武电厂29087264690.12050.414
永安电厂5、6#930783770.09850.392
漳平电厂930883770.09850.392
漳平二厂930883770.09850.392
永定金业公司1000089000.050250.344
二、第二部分3341930250  
邵武电厂17051155170.120.414
永安电厂5、6#545649110.0980.392
漳平电厂545649110.0980.392
漳平二厂545649110.0980.392
一、二部分合计1004309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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