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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莆田、三明、泉州市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十一五”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莆田、三明、泉州市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十一五”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
(闽经贸商业〔2008〕445号)


莆田、三明市经贸委,泉州市贸发局:

  你们关于申请增设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

  一、莆田市拍卖企业分支机构2008年至2010年控制数由13家调增为15家。

  二、三明市拍卖企业分支机构2008年控制数由14家调增为15家,2009年调为16家,2010年调为17家。

  三、泉州市拍卖企业2008年控制数由21家调增为24家,2009年调为25家,2010年调为26家;拍卖企业分支机构2008年至2010年控制数由11家调增为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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