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至2008年7月底)
省厅成立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项治理办公室依托在厅监察室),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同时制定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法规教育处和基层工作处分别制定所管行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对所管行业中介组织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认真填写《福建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于7月31日之前报送厅监察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8月至2008年9月底)
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专项治理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二)。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执业活动是否依法、有否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三是执业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者公众利益的行为;四是执业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者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三)集中治理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底)
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全面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的专项治理。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把关、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中介组织进行巡查,对存在重点违规行为、群众重点投诉的中介组织要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得不好的进行重点督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底)
建立健全全省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健全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五)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底)
总结全省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四、具体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中介组织和人员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核准,严把准入关。对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执业资格,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
(二)严把年度检查关
要结合年检工作,审查中介组织的执业活动和执业人员的执业情况。对于信用不良的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暂缓通过年度考核或年度注册,给予重点审查,发现问题的,待有关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通过年检。对今年已通过年检注册的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要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应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快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