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 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 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 号)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省政府令第88 号)的规定,按时、如 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 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 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 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 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广 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 的典型事例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 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 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濮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海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广义(中原石油勘探局副局长)

      常奇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广(市统计局局长)

      王玉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翠琴(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璀英(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付家云(市纪委常委)李霖澎(市建委副主任)程桂花(市编办副调研员)孙志红(市统计局副局长)邓遂显(市工商局副局长)谷学轩(市质监局副局长)池明学(市国税局副局长)徐炳然(市地税局副局长)刘东升(市民政局纪检组长)陈保成(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张玉田(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梁殿仓(市油田教育中心副主任)黄守信(市交通局副局长)王 韧(汤台铁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丰(市邮政局副调研员)谢士庄(市无管处主任)许胜利(市人行副行长)岳志甫(市国资委副主任)何富队(市企业服务局总经济师)桑为民(市商务局调研员)吴增成(市旅游局纪检组长)陈新彩(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建升(市银监局副局长)常少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赵永朝(市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王高升(市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张光东(市武警支队后勤处处长)李新立(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