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 部门:
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解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临时用工问题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长,根据《
劳动法》规定和豫办〔2004 〕32 号、豫编办〔2004 〕 11 号和豫编办〔2004 〕11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调、返聘和使用临时人员 的,由用工单位自行清退。
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盲目增长。今后,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不再审批临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