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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今年,南乐县要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进 行调查,对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实施环 境治理,使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有关县(区) 要重点督促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 元以上的行政村加大环境整 治力度,确保纳入省政府确定名单范围之内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 态文明村标准(名单附后)。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8 年4 月15 日前,南乐县将拟治理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含 养殖小区)名单、有关县(区)将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 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并确定养殖治理方案和村庄整治方案。今年 11 月15 日前,市环保部门组织养殖企业(小区)验收,省环保 局组织生态文明村考核。

  以上工作有关县(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 直接责任人。

  (八)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

  逐个排查2005 年以来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关闭企业、治理 企业,排查关闭企业是否死灰复燃、完成深度治理企业的治理设 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关闭企业出现反弹 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重点监督去年没有完成深度治理任 务采取停产治理的化肥(化工)企业,督促其加快治理进度,治 理工程完成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生产。2008 年11 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应依法实施关闭。对没有完 成治理任务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以上工作各县(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 接责任人。

  (九)各县(区)综合整治重点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近年来群众反 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等环境问题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作 为今年本县(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 实施,务必取得实效。今年5 月底前,各县(区)要将本县(区) 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 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 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 不得超标排污。

  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 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 联网;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 上岗,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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