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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上工作各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 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金堤河、马颊河、第三濮清南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金堤河、马颊河、第三濮清南是今年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 重点,其中,濮阳县回木沟、范县杨楼河、台前县梁庙沟是金堤 河综合整治的重点;马颊河濮阳县引黄总干渠段及清丰、南乐段 是马颊河综合整治的重点;濮水河是第三濮清南综合整治的重 点。各县(区)应按照市政府制定的2008 年、2009 年河流出境 断面水质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要求,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制定本辖区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责任。对已经 做到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企业实施 限期深度治理;对未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 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 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 加强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按省政府要求完善配套 设施,切实发挥治污减排效益。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8 年5 月底前,根据管辖范围,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制 定金堤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制 定马颊河、第三濮清南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高新区管委会 制定第三濮清南、濮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华龙区要根 据本辖区实际,制定2008 年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环 境综合整治任务、目标、措施,其方案要报市环保局备案。

  此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 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珍珠岩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对全市珍珠岩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企业确定整治目标、完 成时间等措施,对超标排污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限期治理, 在规定时间内治理任务未完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 闭。通过对珍珠岩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使全市珍珠岩企业完善 治污设施、达标生产、持证排污,从而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8 年5 月20 日前,对所有珍珠岩生产企业进行核定,确 定限期治理和关闭企业名单,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核定审查要完 全彻底、不留死角,如发现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 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今年11月底前,对仍未完成治理任 务的企业要按“四条标准”关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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