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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列入2007 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濮阳市龙丰热电有限公司1# 2#锅炉二氧化硫脱硫设施应于批准试运行的3 个月内报请省环保 局组织验收;列入2008 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濮阳市龙丰热电有 限公司3 #、4# 锅炉二氧化硫脱硫设施,在完成工程方案制定并通 过省环保局审查后,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及时开工建设, 2008 年11 月底前,脱硫设施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营。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监督落实。濮阳市龙丰 热电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对全市铁合金、电石、刚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企业 确定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时间。对建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价文件,建设单位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的,由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使 用,并依法给予处罚。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责令其限期补 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 府责令其限期拆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相关政策,环 保手续完备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企 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污染治理技 术要求》(豫环文〔2008 〕79 号)。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8 年4 月12 日前,对所有铁合金、电石、刚玉生产企业 进行核定,确定限期治理和关闭企业名单,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核定审查要完全彻底、不留死角,如发现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 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项工作由各县 (区)环保局、发改委负责落实。

  2008 年6 月底前,实施关闭的企业要按“四条标准”关闭到 位。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08 年4 月底前,对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 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 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 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停产)治理 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 治理;对11 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 此项工作由市、县环保局和濮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但符合现行环境准入条件的新建项目, 2008 年3 月底前要停产(停建)到位,6 月底前完成环评等有关 环保手续,10 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 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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