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日

绥化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方案
  
  为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成果,坚决惩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改纠正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进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严格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改内容针对我市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暴露出的“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的要求,制定防范和制止“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具体措施。按照土地执法关口前移,强化土地执法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用地公示制度、全面监管制度、巡查报告制度。有效解决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中对事、对人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和个别案件在案件移送、处罚措施强制执行、追究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国有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土地违法政府问责制,实施违法多发区域用地限批制度。逐级落实、强化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重要指标。对“代租代征”等违法用地多发区域限制审批用地,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并责令整改。
  (二)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多部门联合制止机制,强化政府、部门预防和制止违法职能。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电业局、工商局和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共同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许可,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已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部门要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通报建设、城管、供电等部门,建设部门不予核准开发许可,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共同防范和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哪个环节发生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司法强制执行、纪检监察衔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土地行政执法的执行力。进一步做好国土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的落实工作,对已经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应当移送办理的,国土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要及时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并出具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已经受理的案件,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落实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着力解决土地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全面提升土地行政执法的执行力。要从各个环节上把住关口,做到查处、执行、追究、移送四到位,切实提高执法监察效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