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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差别电价标准比例和执行时间的通知

  备注:
  1、全厂执行差别电价标准比例已在闽经贸能源[2008]193号和2008年1号、2号比例调整通知单中明确,不做调整。
  2、福建省尤溪县坂面水泥厂按照2008年1号比例调整通知单有关要求执行(从2008年4月起执行)。

  附件:2. 2008年5月份调整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比例的企业名单
序号企  业  名  称调整前比例调整后比例拆除时间执行时间
比例A(%)比例B(%)比例C(%)比例A(%)比例B(%)比例C(%)
1福建省永成水泥(南靖)有限公司16840010002008年4月2008年5月
2福建省漳州中达水泥厂32680010002008年4月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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