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理整顿和打击的重点
(一)乱挖乱掘树桩、树根、兰草等野生植物;
(二)以营利为目的,进入流通环节的树桩、树根、兰草等野生植物;
(三)乱捕乱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进入流通销售的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
(五)各地经营野生动植物的花鸟市场和其他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店铺等加工场点;
(七)破坏野生动植物的原生地。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制定工作方案
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8月9日。各县区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行动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阶段
2008年8月10日至2008年9月9日。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通告》。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
2008年9月10日至2009年1月9日。主要对各地非法出售野生动植物以及乱挖乱掘、乱捕乱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认真的排查清理。在排查清理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对乱挖树桩、树根,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和对乱捕、滥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
2009年1月10日至2009年1月20日。各县区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乱挖、滥掘野生植物行为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严格依法管理,依法及时处理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853-3281019)。
(二)各地要从保护生态、服务社会的大局出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力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以达到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非法进入市场销售野生动植物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依法管理得到有效开展为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