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08〕2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彻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精心组织,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提前超额完成了饮水安全工作任务,成功解决了3146个自然屯的151.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省农村告别了饮用高氟、高砷水的历史。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为直接解决民生问题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赢得了广大受益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衷心拥护和一致赞誉。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农安县人民政府等15个单位“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忠斌等140名同志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再立新功。省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立足全局,服务大局,改善民生,创造性地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攻坚克难、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五日
附件1: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计15个)
长春市:
农安县人民政府
榆树市人民政府
榆树市太安乡人民政府
吉林市:
磐石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
双辽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
柳河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