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08〕3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 “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绿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50个单位 “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刘鹤鸣等100名同志 “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再立新功。省政府号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立足全局、顾全大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求真务实、保障安全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埋头苦干、任劳任怨、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共计50个)
长春市:
长春市绿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长春市危险化学品救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