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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黑政发〔2008〕5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各行署、市、县政府要切实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

  二、认真做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学习《决定》,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决定》,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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