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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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
(40分)
| 1
|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50-100%之间的,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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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
(6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⒈建立本地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⒉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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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⒈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⒉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⒊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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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20
| ⒈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⒉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⒊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⒋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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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⒈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⒉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⒊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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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⒈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⒉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⒊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⒋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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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⒈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⒉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⒊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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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⒈出台和完善节能相关规定等,1分;
⒉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⒊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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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⒈加强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1分;
⒉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⒊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⒋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⒌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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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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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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