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1.省政府评价考核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分工表
⒉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省政府评价考核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分工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节能目标
(40分)
| 1
|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50-100%之间的,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市统计局、经委
|
节能措施
(6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⒈建立本地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⒉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 市统计局、经委
|
市经委
|
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⒈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⒉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⒊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市经委
|
市经委
|
市统计局、经委
|
4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20
| ⒈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⒉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⒊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⒋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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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统计局、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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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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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发展改革委
|
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⒈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⒉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⒊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市经委
|
6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⒈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⒉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⒊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