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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阜阳市单位GDP能耗监测统计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阜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办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地区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市经委煤炭办公室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下半年已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区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区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地区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委煤炭办公室组织全面调查。

  (二)成品油。成品油区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市外量、销售量、售于市外量、售于批发零售企业量,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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