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池政办〔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省、市政府已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范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1998年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行政村和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目前已完成164个行政村和253个50户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任务。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我市处于皖南山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还有1956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为“盲村”,全市有80%的农村地区仍然依靠无线覆盖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其节目套数少、质量差,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全面落实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三)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
(四)我市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全市20户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使“盲村”的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和本省、市的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以及本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等四套以上的无线广播电视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