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池州市主城区重要地段灯饰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池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池州市主城区重要地段灯饰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先规划、抓试点、再宣传、后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池州市主城区重要地段灯饰亮化
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建委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结合池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对主城区主要街道和重要建筑进行美化亮化,着力统一建筑风格,丰富沿街立面,烘托建筑轮廓,亮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展现池州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成果。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主城区亮化规划设计由市建委统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进度分年度实施。
(二)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道路改造工程沿街建筑需进行整治的,亮化工程与立面整治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道路两侧新开发建设项目应同步实施亮化,市规划部门在审查方案时应提出明确要求。
(三)高效节能、注重质量。在亮化工程中,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和节能景观照明灯具,坚持高标准设计、高水平施工、高质量采用灯具。
三、建设重点
以主城区高层建筑立面、顶部和道路两侧建筑物门面店招、广告牌以及公共绿地等设施亮化为重点,着力烘托建筑轮廓,亮化城市夜景。
(一)高层建筑以突出顶部为主,重点凸现建筑四个立面,辅以楼梯间、电梯间内外透光。
(二)沿街多层建筑立面进行整治的,重点对商业设施和顶层广告进行亮化,其他侧面略作修饰。
(三)沿街门面店招要求设置整齐规范,形态与业态协调,白天效果与夜间亮化兼顾,采用外打灯、内透灯、勾边等形式进行亮化。
(四)住宅重点对楼体顶部进行勾勒,立面以点状或线状略作修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