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08〕30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关注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己任,全面落实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努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很多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和处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信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振兴吉林、富民强省的大局,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等13个单位 “2007年度吉林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称号,授予辽源市人民政府等27个单位 “吉林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付清华等80名同志 “吉林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信访工作中再创佳绩。省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务实作风,学习他们知难而进、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2007年度吉林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名单
2.吉林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3.吉林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