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务卡财务报销。
1.预算单位职工因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凭证。
2.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凭证,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3.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系统,录入消费凭证的相关信息,从发卡行下载消费信息,审核后确定可报销金额。
4.预算单位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前签发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确保资金在规定期间支付到公务卡。
5.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授权支付指令和“还款汇总表”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
(四)财政动态监控管理。
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入公务卡的同时,应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信息,以满足财政动态监控管理的需要。代理银行反馈的监控信息,不仅包括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还包括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
(五)公务卡系统。
公务卡系统是加强公务卡管理的专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收集和提取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卡支出明细信息,由预算单位据以办理审核报销业务,并在单位向公务卡划款时,由代理银行实时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相关信息。
四、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
(一)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从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成为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
(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和确定本地区公务卡代理银行,并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选定代理银行,并与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在试点阶段,发卡行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应保持一致。随着公务卡的应用推广,发卡行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可为不同银行。
五、各部门应用推广公务卡制度的职责
应用推广公务卡制度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