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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重点开展南漪湖流域污染企业专项整治。
  为落实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4号)要求,推进南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2008年我市重点对南漪湖流域开展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对南漪湖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及时责令停业、关闭。要继续通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一要加大南漪湖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在蓝藻爆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电力公司等十一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树立“一盘棋”意识,认真履责,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把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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