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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政〔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经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供电公司等十一部门制定的《2008年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8年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保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在总结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7-11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省环保局等10部门制定的《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南漪湖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今年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市区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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