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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实施项目兴社,提高为农服务实力
  项目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企业发展、服务“三农”的重要途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遴选一批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新建项目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联合合作、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各地要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切实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其做大做强。要优先安排农产品集散中心、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五、严格监管社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质量
  对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因城镇、道路建设需要占用供销合作社设施,要拆一还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各地要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对处置资产获得的资金,必须用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要加强审计监督,提高监管水平,对社有资产的使用应每年由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同审计部门审计,及时纠正管理中的违规现象。
  六、加快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愿奉献的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队伍。重点要加强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的领导班子建设,要从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高度,把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实干精神、熟悉供销合作社业务的同志充实进领导班子,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要积极吸纳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借助他们的聪明才智,激发广大员工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要营造供销合作社创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系统内部文化建设,全面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
  七、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供销合作社工作与解决“三农”问题紧密地联系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紧密地联系起来,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要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当中,加强目标管理,积极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条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切实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农业、商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政策、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设立“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参与农业开发,开展跨区域、跨行业服务,找准在新农村建设中位置。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挥农资经营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同级化肥储备制度,把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效结合起来,千方百计做好农资供应工作,保证农业生产需要,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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