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宣政〔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皖政〔2008〕3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新网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各地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多元发展”的原则,扎实推进“新网工程”建设。要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新网工程”网点。要采取招商引资、外引内联等方式,改造、整合、优化供销社现有经营网络资源。要大力发展乡村小超市、便民店、综合服务社,扩大“新网工程”网点覆盖范围。要加强网络终端服务功能建设,将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销售、农副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烟花爆竹经营、农业科技咨询、农民生活服务等融为一体,不断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元化生产生活需求,以经营性服务支持和带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发挥“新网工程”在农村流通市场的主导作用。
三、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与农民群众的广泛联合和合作,与农民群众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拓宽合作范围,创新合作模式,完善合作机制,提高合作水平,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要按照边发展、边提高、边规范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批专业优势突出、服务功能较强、运作规范的专业合作社,搞好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及“新网工程”的对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各地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依法参与农村金融改革。要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合作建立行业协会、农产品专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不断完善协会的职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担负起组织、引导、协调、管理和规范协会的职责,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