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所需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费用。要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四)健全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完成辖区内各有关乡镇(街办)、村,各类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培训,提高防灾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应急反应能力;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宣传,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健全完善。
各县(市、区)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 、村、单位和矿山企业,并最终落实到人。要明确各级具体监测责任,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太原市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情况(略)
2.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速报制度
附件2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速报制度
一、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分级
(一)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