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六、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保障措施    
  (一)成立太原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吉久昌 (副市长)
  副组长:
  冀克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玉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
  庞胜奎  (市国土局副局长)
  赵瑞雪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杜成元  (市水务局副局长)
  梁承刚  (市防汛办主任)
  崔学锋  (市建管委总工)
  张 军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学义  (市安监局副总工)
  王玉英  (市人防办副主任)
  葛文军  (市地震局局长)
  鲁 恺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邢建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峰  (市煤管局副局长)
  王静恩  (万柏林区副区长)
  计建忠  (晋源区副区长)
  张建平  (小店区副区长)
  楮宇平  (古交市副市长)
  侯富田  (迎泽区副区长)
  郭德魁  (杏花岭区副区长)
  杨利生  (尖草坪区副区长)
  韩 勇  (阳曲县副县长)
  景德奎  (娄烦县副县长)
  闫美蓉  (清徐县副县长)
  徐忠和  (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工)
  张晋生  (太钢矿业公司总工)
  齐力宏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电话3586715),办公室主任:庞胜奎(兼)。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驻地国有矿山必须成立由矿长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市国土局和气象局将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利用太原电视台联合发布“太原市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对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给予指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通畅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对各有关乡镇(街办)、单位和驻地国有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乡镇(街办)对村委会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做到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