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雨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市现有绿化成果,继续扩大环城林带提档增绿成效,现就加强雨季造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对高速公路两侧林带范围(包括高速公司管辖范围)进行全面综合治理
(一)已拆除的违建临建及垃圾场、煤场未实施绿化的,要全面清理覆盖黄土,厚度不低于1m。高速公路两侧50-200m范围内的建筑未拆除的,应按要求拆除,煤场、垃圾场未清理的应彻底清理,保证绿化带宽度不少于50米。
(二)今春已栽植的苗木,要加强管护、确保成活。因工程实施出现断档的绿化地段,要全面摸底,在雨季补齐针叶树,不留空档。春季未能实施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荒山绿地的,要在雨季组织实施针叶树栽植。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确定的重点片林,结合雨季降水多、针叶树二次休眠的特性,精心组织,大力栽植针叶树。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荒山栽植苗木的高度不低于1.5m,重点片林按规划要求栽植。
二、抓好国家、省级绿化工程
对今春未完成的国家级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省级工程(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城市进出口绿化、村镇绿化、通道绿化、矿区绿化、汾河流域治理绿化、石太高速铁路绿化),要按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尽快组织专业队在雨季完成针叶树的栽植,确因树种问题不能在雨季栽植的,要先完成整地,落实好苗木,确保秋季完成造林任务。
三、全面完成县(市、区)工程及其它营造林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造林绿化、特别是环城林带的提档增绿工程作为本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绿色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人为本、突出景观、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多方筹资、合作共建、以奖代补、打造精品的原则,抓住雨季有利时机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把任务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工程队。对已实施的绿化要进行全面自查,做到心中有数;对雨季绿化任务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取得实效。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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