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市民政局)
为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服务窗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和国家、省民政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婚姻登记机构队伍建设
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市婚姻登记机构队伍建设。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置由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力争年内实现市、县(市、区)婚姻登记机构和人员配置基本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
按照民政部有关婚姻登记场所建设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要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分设候登室(区)、婚姻登记室(区)、档案室,各室(区)有醒目指示牌,候登室、婚姻登记室宽敞明亮、庄严整洁,面积按年婚姻登记量确定。年登记低于1000对的,不少于30平方米;年登记1000-3000对的,不少于50平方米;年登记3000-6000对的,不少于80平方米;年登记6000-9000对的,不少于100平方米;年登记高于9000对的,不少于120平方米。要科学合理安排婚姻登记场所内部环境,实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场所分离,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相对独立的登记空间,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切实解决婚姻登记机关场所简陋、设施薄弱甚至无服务场所的问题。
三、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制定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计算机数量不少于婚姻登记员人数的70%建立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全市、全省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为全国联网奠定基础。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要努力实现网上预约登记,开展登记流程信息化管理、档案电子化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