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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暂停执行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暂停执行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的函
(苏价工函[2008]100号)


省电力公司:

  为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供应,经研究,决定自7月1日至9月30日,在发电侧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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