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暂停执行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暂停执行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的函
(苏价工函[2008]100号)
省电力公司:
为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供应,经研究,决定自7月1日至9月30日,在发电侧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