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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第三阶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积极稳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努力形成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制度保障。

  1、坚持从促进价格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确定制度建设重点。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选择几项当前迫切需要而且实践基础又比较好的制度,注重质量,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着力建立和完善价格领域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实现价格工作科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完善价格工作和内部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

  2、注重运用学习调研成果。充分吸收群众意见,借鉴局领导5个课题调研成果,充分运用局领导班子的分析报告,真正体现群众意愿,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3、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价格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4、注意上下衔接、规范操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要注意学习、研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大政方针,做到上下衔接。修订法规性文件,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范操作,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

  五、精心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群众满意度测评实施方案。

  一是科学确定群众满意度测评内容。主要测评群众对整改落实方案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和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根据开展活动的历程和成效体现,对这两方面的测评内容进行适当分解,为群众提供易于理解、便于掌握的测评指标。

  二是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范围和测评方式。从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公正地评判活动情况和效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评。主要有:局内部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省级或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按照省委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办公室将对群众满意度测评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测评方案,确保测评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公布测评结果。测评工作安排在8月中旬进行,测评结果结束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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