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把建筑设计关,确保村镇建筑工程质量。乡镇新建住房应有丁级以上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要科学合理、符合规范,并能体现村镇特点。乡镇住宅应有建筑、结构、电气、供热、给排水配套的设计施工图,确保村镇住宅使用功能齐全、平面布局合理、居住舒适方便、造型美观大方。村庄新建住房应有工程技术人员或有关部门组织设计的农房设计方案图,确保村庄建房有图纸、有指导。要大力推广空心砖、陶粒砌块、苯板、草砖、塑钢门窗等节能保温新型建筑材料和太阳能房、草砖房、草板房、地热房等节能建筑。要不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增加村镇建设科技含量。积极扶持一批生活节能建设材料的生产企业,为农民建房服务。村镇建房必须按有关规章履行选址、开工、审批等程序。要坚持建管并举、突出管理的原则,坚决治理农村私建、乱建等非法建设行为,树立村镇规划的权威性,及时办理农村房屋产权证照,依法保护农村房屋财产,保障和方便广大村镇居民的日常经济活动。村镇三层以上建筑工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监理。二层以下建筑工程应由持有资质证书的村镇建筑工匠进行承建,禁止无资质证照或无村镇建筑工匠资质证书的队伍承建村镇建筑工程,确保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合格。
六、扶持政策
(一)解决好制约农房改造的资金瓶颈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农村泥草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针对无能力改造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拓宽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融资渠道,建立农村泥草房改造低息或无息贷款,县(市)区政府对贷款建房农民予以贴息;县(市)区政府要从泥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各拿出10%,专项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补助。
(二)支持编制农村建设规划。推进农村住房改造与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坚决克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和浪费泥地资源等问题。县(市)区财政每年都要列专项资金用于编制农村建设规划,各规划设计单位要减半收取规划设计费。
(三)简化农房建设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制定支持农村住房改造的优惠政策。简化有关农房建设审批手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施工、设计和建材企业对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的农户给予价格上的优惠。
(四)支持农房建材生产企业发展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发展农村建材市场,县、乡镇建立为农民生产节能环保新型建材的企业,为农民提供建材产品及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新型建材企业(草砖、草板、节能墙板、复合墙板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建立农村建设咨询服务公司,对农村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建材供应、工匠培训和信息资源等实行一条龙服务。并对农村住宅图集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高、中、低档次农村住宅图集,供农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