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四日
佳木斯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和建设步伐,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8〕3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进程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实施以改善广大农民居住条件为目的的农村住宅改造工程,以“东部抓改造,西部抓提高,重点改造农村低矮、潮湿、阴暗泥草房”为原则,指导和引导农民建设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住房,提高农村居住质量,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力争2015年,全市人均砖混、砖木结构住房面积达到26平方米;乡镇所在地以居住小区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突出精品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三江农村典型代表的高标准农村住房;行政村所在地以加速泥草房改造与建设新型节能住房为重点,逐步消灭泥草房。
三、实施步骤
到2010年,实现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在目前基数上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2.6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5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型住宅。
到2012年,实现我市改造农村泥草房累计340万平方米,4.47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平方米;6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型住宅。
到2015年,实现我市改造农村泥草房累计537.15万平方米,7.1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8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省地型住房。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