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为四川省剑阁县灾区提供就业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为四川省剑阁县灾区提供就业援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佳木斯市为四川省剑阁县灾区提供就业援助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对灾区支援工作的要求,为帮助我市对口支援城市受灾劳动者尽快就业,重建家园,制定本方案。
一、援助主题
伸出我们援助之手,同灾区人民共度难关。
二、援助时间
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
三、援助对象
由地震灾害造成的各类城镇失业人员和失去农业收入来源的农村劳动者。
四、援助目标
援助200名受灾群众实现就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
五、援助内容
(一)深入受灾地区,为灾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1、组织开展求职登记和培训申请登记。
2、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积极向灾区群众宣传我市经济发展情况,介绍我市各用工企业基本情况和用工需求情况,鼓励灾区求职人员到我市务工。
3、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咨询服务,印发各类宣传单积极推介我市用工企业。
(二)就业岗位和对接援助。
1、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发适合灾区求职人员就业的工作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对有意录用灾区求职人员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落实就业岗位、工资待遇、食宿条件、工作时间、各项保险的缴纳等。
2、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且自愿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灾区求职人员实施积极的优惠政策援助,享受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各项优惠政策。
3、积极鼓励各用人单位吸纳来自灾区的求职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三)技能培训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