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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通知
(吉政函〔2008〕48号)


各市 (州)、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精神,确保3年内完成全省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把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民生工程,一项政治任务。确定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并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省列入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193座水库,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其强度之大、时间之紧、责任之重,均前所未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责任,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全面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相关工作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负责人为项目建设实施第一责任人。要逐库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大中型水库的资金申请、计划下达以及建设监督等工作;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负责争取小型水库的中央投资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及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建设管理、质量监管等工作。省政府近期将与地方政府签订责任书,并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责任主体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明显滞后,资金使用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等问题突出,水管体制改革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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