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宜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是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有效途径。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仅可以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和农机化发展,提高耕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而且有利于保障大宗农产品供给尤其是粮食安全,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促进农业农村科学发展,都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加快推进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通过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优质率,促进农业生产实现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化,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遵循“积极引导,稳妥操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分步推进、逐步提高”的指导方针。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土地流转必须依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损害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法定程序,规范承包与流转合同,要通过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激发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坚决避免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搞硬性流转的现象发生。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