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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推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对重点行业、企业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管网建设、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已建成投运的市和含山、无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要加快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率;在建的市开发区、庐江、和县污水处理厂和无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要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城北污水处理厂、高沟、二坝、碧桂园小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是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加强地下水质监测,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纠正到位。

  三是查清节能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对结构减排的项目必须关停拆除到位,对管理减排的项目必须治理到位。加快皖维脱硫设施建设进程,加强对化工、造纸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集中整治环境违法企业

  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重点开展巢湖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一是对巢湖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二是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违规违法超排和偷排污染物的企业一律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并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和连续三次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三是加强监控。对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企业,要在8月底前完成安装联网任务,逾期完不成任务的,一律按高限处罚。

  四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蓝藻大面积暴发。加大巢湖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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