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优秀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08〕57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省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坚持评估原则和标准,认真执行评估办法,严格履行评估程序,对省政府参评部门 (单位)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从评估的情况看,2007年各参评部门 (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政府确定的75项重点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发扬奋发有为、争创一流业绩的精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调动机关和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按照 《2007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和 《实施细则》规定,根据2007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年终绩效评估结果,省政府决定授予吉林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2007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优秀单位称号,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部门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省政府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创造一流业绩,建设一流环境,树立一流风气,促进政府机关建设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振兴吉林、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