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务公开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依法公开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等信息。包括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依法进行答复和处理;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投诉、监督电话并设立专门接待部门,受理、查处信访举报和案件等情况。
(4)清正廉洁情况。主要是部门不以纪念、庆典活动等名义拉赞助、搞摊派,公务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等。
(5)办事效率情况。主要是推行“首问责任制”和网上办事、缩短办事时限等情况。
(6)服务态度情况。主要是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热情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问题等情况。
2.学校行业。主要有三项:
(1)执行上级规范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情况(重点)。主要包括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的情况;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转制学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的情况;巩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的情况;补课办班、代办服务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学校财务管理透明运行的情况;高校“阳光招生”和规范收费的情况;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情况。
(2)实行办事公开情况。主要是主动公开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等信息,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减免规定,以及投诉渠道等情况。
(3)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主要是落实信访人员,以及受理、查处信访举报和案件等情况。
(二)评议方法
1.听取情况介绍。市政风行风监督员通过听取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的情况介绍,重点了解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推行政务(办事)公开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目标、措施等情况。
2.开展实例调查。市政风行风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查看台帐资料(含信访、投诉资料等)等,了解我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的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实例调查坚持“三个为主”,即以实际考察为主,以暗访为主,以重点调查为主。在实例调查的基础上,汇总分析情况。
3.反馈调查情况并进行评议。市政风行风监督员向市教委反馈调查情况,对全市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进行评议,作出基本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