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监〔2008〕16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15号)和《2008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沪纠办〔2008〕10号)精神,今年市纠风办将对我市教育系统(包括教育部门和学校行业)进行政风行风重点评议工作。“重点评议”由市、区县同时进行,实行市与区县工作联动,由市、区县纠风办分别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实施。为认真做好我市教育系统迎接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以下简称“迎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迎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以及市纠风工作等会议精神,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有效推进上海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教育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和优化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迎评工作,促进我市教育系统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廉政勤政,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三、工作方案
经与市纠风办和市政风行风监督员第五组协商,全市教育系统评议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议内容
1.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有六项:
(1)组织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重点)。主要是完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规范教育收费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教育违规收费行为等情况。
(2)行政审批工作情况。主要是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