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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8〕2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升本市高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知识和能力,现将《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大纲》)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对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切实把安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二、积极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列入新生入学教育和每学期大学生第二课堂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在一、二年级实施,并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将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校本教育体系,制定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安排相应教学时间,建议安排教时为本科16-18学时,高职高专12-14学时。各高校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实践和课程建设,逐步把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列入基础必修课,并落实相应学分。

  三、加强课程和安全教育队伍建设。2008年市教委制定的《安全教育大纲》,各校可先在新生入学教育和二年级学生中实施;2009年市教委将组织安全教育课程教案和多媒体课件的评选,向全市高校推广优秀教案和课件,并开展安全教育师资培训;2010年将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编写和出版课程教材,在全体大学生中普遍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

  高校保卫干部和大学生辅导员是安全教育教师队伍的主体。在此基础上要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安全教育教师队伍,保证大学生安全教育质量。要加强安全教育干部和教师培训,加强实践锻炼,提升他们的能力和素质,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水平。

  四、加强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教学内容应力求实践性、科学性,突出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要在遵循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引入多种教学方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提高教学效果。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高校要保证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安全教育开发研究和师资培训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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