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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佳木斯市关于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帮助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市民政局负责,市妇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配合)
  (五)加强国际合作。
  1.工作目标。
  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和提高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加强对被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犯罪。
  2.行动措施。
  (1)加强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俄罗斯联邦远东地区的多领域合作,通过多渠道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市公安局负责,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外办、商务局、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市公安局负责,市外办、司法局配合)
  (3)加强边防管理和出入境证件检查工作,打击非法偷越国境活动。(市公安局负责)
  (4)切实做好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
  --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边境地区群众对相关法律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司法局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加强对边境地区公安司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防范、处置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市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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