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制定会战工作方案,召开“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启动工作会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界人士、群众代表及部分业主座谈,广泛征求意见。
(二)攻坚阶段。2008年7月-9月实施“百日攻坚战”。
(三)总结阶段。2008年10月对全市“百日攻坚战”全面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任务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对“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工作进行舆论宣传,在主要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宣传会战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市监察局:对“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三)市公安局:派出警力协助执法,维持执法秩序,保障检查执法人员正常执法。依据交通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对市区内汽车鸣笛等违规现象进行治理。
(四)市经济委员会:协调电业部门对关停企业、违法排污单位以及逾期未完成治理整顿的单位实施停电;督促所属企业完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环保部门《关停建议书》对关停企业和违法排污单位吊销营业执照,实施强制关停。对非法提供、使用国家禁止的塑料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禁止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型煤市场进行监督,严把型煤质量关。
(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实施关停的单位拆除牌匾。
(八)市文化局:配合实施“城市安静行动”,对不符合营业条件的歌厅吊销行政许可,实施关停。
(九)佳木斯电业局:配合政府执法机关、环保部门对依法关停企业和违法排污单位实施停电。
(十)市水务局:对关停企业实施断水。
(十一)市卫生局:协助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市医院和诊所名单、各医疗单位床位设置数和床位使用率。
(十二)市建设局:牵头推进供热锅炉并网工作。
(十三)市广播电视局:对“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工作进行舆论宣传。
(十四)佳木斯日报社:对“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工作进行舆论宣传。
(十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推进“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制定工作方案,汇总工作进度,严把违法企业的环保资金和信贷关。推进实施“碧水行动”、“蓝天行动”、“城市安静行动”、环境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建设项目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协助市建设局确定供热锅炉并网名单和推进并网工作。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