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座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8〕78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好70岁以上老年人(含离休干部)办理老年公交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使老年人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洛阳做出贡献。
二、办理条件和地点
1.新办(符合以下条件没有办理过老年公交IC卡的老年人)
①离休干部办理老年公交IC卡须携带离休干部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彩照有效),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集中预约办理。
②具有洛阳市城市区非农业户口,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办理老年公交IC卡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及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彩照有效),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集中登记造册按规定时间办理。
③长期在洛居住且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外地老年人凭社区居委会证明及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彩照有效),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集中登记造册按规定时间办理。
2.年审(2008年上半年未年审老年公交IC卡的老年人)
①离休干部须携带老年公交IC卡、离休干部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集中预约办理年审。
②具有洛阳市城市区非农业户口的老年人须携带老年公交IC卡、本人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登记造册集中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