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0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29届奥运会将于今年八月份在北京举办。为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邮发〔2008〕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确保寄递安全工作。各快递企业应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自觉防范各类禁寄物品通过寄递渠道进行传播、扩散。用户要寄物品时,各寄递企业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二、认真核查登记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信息。各寄递企业在收寄物品时,应请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可正常收寄,但应做重点查验。要认真登记寄递物品的收寄日期、号码及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
三、明确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寄递渠道安全。各寄递服务企业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物品安全查验等制度,努力维护寄递渠道的安全。发现通过寄递渠道从事违法活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邮政监管机构,并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奥运会期间,从事涉奥寄递业务的企业要确保进入奥运会各组织、场馆等的寄递物品的绝对安全。
四、严格遵规守法,杜绝违法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各非邮政寄递服务企业要严格遵规守法,严禁收寄经营信件业务,一经发现涉嫌违法经营信件业务,由工商管理部门加重处罚,对涉奥通信安全和屡次屡犯的非法经营者,工商部门要坚决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取缔。